11月12日股市必读:鸣志电器(603728)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392.56万元,占总成交额7.84%
截至2024年11月12日收盘,鸣志电器(603728)报收于57.38元,下跌0.45%,换手率4.41%,成交量18.49万手,成交额10.71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鸣志电器主力资金净流出8392.56万元,占总成交额7.84%。公司公告:鸣志电器将对89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8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交易信息汇总主力资金净流出8392.56万元,占总成交额7.84%;游资资金净流入2670.47万元,占总成交额2.49%;散户资金净流入5722.08万元,占总成交额5.34%。公司公告汇总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原因: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将对89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回购股份数量(股):1,183,500注销股份数量(股):1,183,500注销日期:2024年11月15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会议室进行了公示。2021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相关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1年7月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 授予结果公告》,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项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回购注销原因及依据: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将对89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相关人员、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89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83,500股。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15日完成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变动前:420,066,000变动数:-1,183,500变动后:418,882,500说明及承诺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及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价格及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其确定依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及来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本结构及业绩的影响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上内容为本站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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